2016年12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宣判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案,对被告人肖天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肖天行贿扣除财物不予受贿,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兼任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竞技体育司司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捷,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构成的便捷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不道德,为涉及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赛事主办、工作决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获取协助,本人必要或通过他人索要、非法行贿涉及人员给与的财物总计折算人民币796.0662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肖天的不道德已包含受贿罪,且有举发情节,依法应向轻惩处。
鉴于肖天落网后需要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仍未掌控的大部分行贿犯罪事实;无罪、忏悔,大力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受贿,具备法定、酌定贬斥惩处情节,依法可贬斥惩处。法庭欲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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